![]() 嘉泉拍賣有限公司拍賣公告受委托,我司將于2023年5月6日15時在羅源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拍賣:“ZXSC-A-01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申請人可于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5月5日到羅源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5日11時。 詳詢:18020971805、18906019373, 詳見:www.bambini-blue.com 有關ZXSC-A-01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信息(具體以出讓文件為準):
羅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羅地出讓告字〔2023〕1號
經羅源縣人民政府批準,羅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1(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申請人因具備的其他條件:
在本縣轄區內仍有欠繳土地出讓價款的、曾有放棄競得標的造成違約的及納入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企業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參加競買。 聯合申請競買的,應提交聯合申請各方共同簽署的申請書及競投協議,在拍賣人提交申請資料時應如實填寫聯合競買各方的相關信息和各方的出資比例,并明確授權聯合申請人中的一方實施競買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一切行為。經授權的聯合申請人中的一方所實施的一切行為,為聯合各方共同的真實意思表示,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聯合各方承擔連帶的法律責任。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竟得人。 四、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5月5日到羅源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5月5日到羅源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5日11時。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繳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羅源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將在2023年5月5日17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活動定于 2023年5月6日15時在羅源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進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現場交易工作由羅源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具體組織實施。 (二)本次拍賣出讓不接受口頭、電話、傳真、郵寄和電子郵件等形式的競買申請和競買報價;申請競買報名者、保證金繳款者和參加競買者的單位(或個人)的名稱應當一致。 (三)該地塊采用附帶建設方案進行出讓。開發單位在該地塊的建設按出讓文件附帶的《羅源縣中心農貿市場建設項目規劃及建筑設計方案》實施,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變更。 (四)一層1-41號為可單獨出售商業店面,其余均屬于中心農貿市場內部攤位,不得分割銷售,可整體轉讓,且布局應符合工信部門的要求。其中1-21號商業店面優先出售給原產權人,原產權人可在預售1個月內憑《房屋征收合同》按照《羅源縣中心農貿市場1-21號店面針對原產權人出售的價格表》對應的單價進行購買,一份《房屋征收合同》限購一間店面,面積以產權勘測為準;超過1個月未購買的則視為放棄優先按《羅源縣中心農貿市場1-21號店面針對原產權人出售的價格表》對應單價購買的權利。1-21號店面除原產權人購買的店面外,另需無償提供一間店面給羅源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使用,產權歸供銷社所有,辦理不動產權證所需的所有費用由供銷社承擔。 二層及以上的商業部分允許分割成若干個單元出售,每個單元面積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且分割布局應符合消防等要求。 (五)該地塊范圍內的地下隱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網等均由競得人 自行負責向有關部門申請遷移或清理,所需費用由競得人自行承擔。競得人在施工過程中應保證周邊歷史建筑、縣級文物的安全,并自行向相關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六)競得人競得土地后,須在羅源縣境內依法成立有相應資質的項目公司進行開發建設,并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向出讓人提交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新公司營業執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新公司投資人和出資信息證明等資料備案。我局可以根據拍賣出讓結果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競得人按約定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后,再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也可按約定直接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得人系羅源縣境內已注冊的有相關資質公司除外。 (七)本次交易出讓金含土地收儲成本(征地款、地上物補償費)、土地報批費用(被征地農民保障金、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補充耕地經費)、各項基金(農業土地開發資金等)、土地評估費、政府收益等,不含契稅、耕地占用稅、印花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建設、人防、消防、氣象等其他部門應收取的相關稅費。 (八)競得人當場與我局簽訂《成交確認書》;并于競得之日起10日內與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得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支付50%的成交價款,30日內支付25%的成交價款,60日內支付剩余25%成交價款,不能按時足額繳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從期滿次日起每日加收違約金額1‰的違約金,超過合同約定付款時間60日仍未繳清的,出讓人可解除出讓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九)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出讓人可取消其競得人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1.競買申請人串通損害國有利益、社會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 2.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的; 3.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 4.競得人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 5.競得人雖與出讓人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但未按出讓合同約定支付成交價款或者未履行出讓合同相關條款的。 6.競得人放棄競得地塊造成違約的。 (十)該地塊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且在受讓人依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價款后按凈地交地。受讓人應于交地之日起1個月內開工,開工之日起12個月內竣工。競得人違反開竣工時間約定的,每日按出讓成交價款萬分之三比例繳納違約金。 (十一)競得人應當自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自行向稅務部門辦理納稅申報。 (十二)競得人應確保地塊土方邊坡安全和穩定,擋土墻(含結構錨固構件)、護坡、基坑支護、截洪溝等(按平面投影面積劃定)應在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應按規定設計施工且不得影響到相鄰房屋、構筑物等安全。 (十三)為節約集約用地,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規定,受讓人超過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按照土地出讓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超過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十四)在土地平整、開挖及項目建設階段若發現有礦產資源的,項目業主應立即向我局報備并按規定進行有償處置,否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相關規定處置。 (十五)若今后國家、省重點工程及市政設施等社會公益事業項目建設需要使用該幅土地時,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土地使用權,并根據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十六)本次公告與出讓文件內容不一致的,以出讓文件為準。 八、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羅源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西大路8-8三層塔兜市場樓上)、羅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鳳南東路15號) 聯 系 人:祝忠登、蘇姍姍 聯系電話:0591-26808079、0591-26866319 開戶單位:羅源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開 戶 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羅源支行 帳 號:935006010010030024 開戶單位:羅源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開 戶 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羅源縣支行 帳 號:13180101040014811 開戶單位:羅源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開 戶 行: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羅源支行 帳 號:100056160960010001 開戶單位:羅源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開 戶 行:中國銀行羅源支行 帳 號:418275265160 開戶單位:羅源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開 戶 行:羅源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城關信用社 帳 號:9011011010010000019956 開戶單位:羅源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開 戶 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羅源支行 帳 號:1402000129601117351 開戶單位:羅源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開 戶 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羅源支行 帳 號:8111301011400631397 開戶單位:羅源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開 戶 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羅源支行 帳 號:35050161680700000655
羅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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